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李鑫 杨小燕 通讯员 姜烽烜

记者从信阳市商城县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将对一名涉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嫌疑人提起公诉。据了解,该嫌疑人在经营熟食店时,将罂粟壳添加至卤汤内,加工的熟食销售额5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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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商检民公告 〔2022〕2号》显示,该院在履行审查起诉职责中发现,当事人杨某,于2015年7月以来,在商城县金刚台镇杜畈村稻草店街道经营一家卤味熟食店。2022年3月以来,当事人杨某为了卤制品口味好,增加销量,便向加工卤制食品的卤汤中添加了十余颗含有有毒、有害成分的罂粟果,后将生产出来的卤菜售卖至周边村落,营业收入5000余元。

2022年4月6日,商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食药环中队在其经营的熟食店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现场提取了卤汤并送检。后经检测,该卤汤中含有吗啡、可待因、那可丁、罂粟碱等不得检出的非食用物质成分。

杨某上述行为违反国家食品管理法律法规,侵害了他人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商城县检察院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拟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机关和社会组织,在公告发出30日内将有关情况书面反馈该院。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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