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一段“多人赴湖南卫视维权,现场大喊:李维嘉,你骗我血汗钱,你良心何在?” 的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据网友爆料李维嘉被骂失德艺人,系因其代言的一家茶饮公司跑路,导致加盟商受骗,无奈之下,加盟商纷纷前往湖南卫视向李维嘉要说法。品牌翻车,品牌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加盟商)是否能向明星进行维权?大河报记者联系相关领域律师,对此进行解读。

【事件】 疑似代言的茶饮品牌跑路,众加盟商向李维嘉要说法

在此次事件中,涉及的茶饮品牌为“快乐方程式”,该品牌关联公司为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8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由周成和周金年共同持股。据“快乐方程式”的宣传海报显示,李维嘉是“快乐方程式”的品牌大使。

记者从企查查上获悉,广州新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已被标注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涉及到的高风险提示包括“该企业当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企业”、“该企业因自身失信被限制高消费”等。此外,“该企业被起诉的立案信息”显示:2021年3月26日到9月6日,该企业被起诉的开庭公告就达13条,案由均为“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据媒体报道,“快乐方程式”的加盟电话已经无法打通,有加盟商表示,这件事已经很久了,全国各地的加盟商都在维权,有的投资高达150多万,去广州申请退钱,只退1.5万到两万元。

【维权】品牌代言人或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

“有明星代言做背书,加盟商和消费者心里或多或少都会更放心一些。”2020年7月,湖南卫视主持人汪涵曾经代言的理财APP爱钱进发生维权事件;2021年5月,影视明星马伊琍代言的茶芝兰品牌涉嫌犯罪,牵扯7亿诈骗案,90多人被捕;郑恺代言的奶茶品牌“茶主播”也被爆疑似虚假招商,骗取巨额加盟款……企业商家希望通过明星的公众形象,赢得消费者关注,但近年来明星代言翻车事件并非少数。

那么,品牌翻车,代言人应承担什么责任?消费者(加盟商)是否能向明星进行维权?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孙兆义告诉大河报记者,广告主出问题,代言人是否要承担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如代言人直接参与广告主的违法犯罪活动,则代言人与广告主可能涉及共同犯罪;如产品质量问题,因为广告代言而给消费者造成了误导,致使消费者遭受损失或者伤害,这种情况下代言人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甚至会面临行政处罚。”

对于本次事件中,李维嘉是否要为代言行为承担法律责任,孙兆义表示,要看其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

根据广告法38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同时,第56条也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孙兆义告诉记者,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消费者如遇到因明星代言后品牌翻车的情形,品牌代言人可能要与生产商和销售商承担连带赔偿的民事法律责任。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向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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