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上午,“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在新乡宝龙城市广场启动,新乡市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首期发放了500万元消费券,共24.2万张。

为持续降低灾情、疫情带来的双重不利影响,进一步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新乡市开展了“灾后重建·情暖新乡”促消费活动,范围包括新乡市辖区内各县(市、区)(长垣市、封丘县除外),共筹措资金1亿元,包括一般性消费补贴2000万元,涉及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将分六期发放消费券。

除此之外,此次活动还设置了5000万元的汽车消费补贴,以及3000万元的家电、家具消费补贴。

补贴规则是什么?

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新乡市辖区居民,对因水灾报废的车辆,在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书》,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购置新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并取得机动车行驶证的,到购车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原报废车辆行驶年限领取差异化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行驶0-3年(含)车辆,补贴5000元;行驶3-6年(含)车辆,补贴3000元;行驶6年以上车辆,补贴2000元。

新车消费补贴。对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在本市购买新乘用车,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在本市完成注册登记上牌手续的,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到购车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领取汽车消费补贴。按照购车发票金额分为两个档次补贴:5万(含)以上至15万(不含)以下,补贴1000元;15万(含)以上,补贴2000元。属汽车报废更新情形的,报废车辆和购买新车须为同一人;两项补贴不叠加享受;补贴发放按照购买顺序进行,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家电、家具消费补贴。消费者到指定企业购买家电、家具(电视机、冰箱、电脑、空调、灶具、洗衣机、家具)的,单品最低消费1000元(含1000元)以上者,凭借本市户口本或身份证、购货发票(原件)、付款凭证(原件)、保修单(原件),到消费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申领发票金额10%的消费补贴,单人最高不超过1000元,先到先得,补完为止。

消费券怎么领?

消费券拟通过云闪付、支付宝两家第三方电子支付平台发放,首期发放资金分配为云闪付300万元、支付宝200万元。从第二期起,为保证活动实效,可根据前期发放情况对平台资金分配、消费券种类进行适当调整。

1.发放时间

消费券拟分为6期进行发放,时间分别为:

第一期消费券发放时间为10月15日至10月24日;

第二期拟定于10月30日至11月8日;

第三期拟定于11月14日至11月23日;

第四期拟定于11月29日至12月8日;

第五期拟定于12月14日至12月20日;

第六期拟定于12月26日至12月31日。

2.消费券发放种类及数量。

第一期消费券共分三种,分别为10元券、20元券、50元券,共24.2万张,其中:10元券11万张、20元券9万张、50元券4.2万张。

3.消费券发放形式。

消费券以电子消费券形式发放,所有在新乡市辖区消费人员均可申领。每人每个平台每期限申领2张(即消费者一次最多可申领到4张消费券),先领先得,领完为止。消费券在活动期内进行核销,过期未核销的消费券将回收。

4.消费券申领渠道。

云闪付申领渠道:领取入口:“云闪付”APP首页轮播图、首页“热门推荐”、“生活”频道等入口均可领取;

支付宝申领渠道:进入支付宝APP,通过支付宝首页专区进入“新乡政府消费券”会场领取券。

5.消费券使用规则。

(1)消费券仅限在新乡市域内的住宿餐饮、文旅康养、体育健身、日用百货、成品油等行业支持受理云闪付APP、和支付宝线下实体商家使用。

(2)消费者通过云闪付、支付宝平台领取的消费券,可与平台、实体商家提供的消费券、打折减免活动叠加使用。

(3)消费券具体使用事项。

单笔消费满50元可使用10元消费券;

单笔消费满100元可使用20元消费券;

单笔消费满200元可使用50元消费券。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任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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